(2014)埇刑初字第00814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09-14
案件名称
王友情、王冰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王从阳、王孟杰等犯聚众斗殴罪曹某甲犯非法拘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宿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张某甲,王友情,王冰,王从阳,王孟杰,王某甲,王某乙,赵某,任某,闵某,赵子龙,刘某甲,曾某,曹某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