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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雁民初字第06677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07-27

案件名称

路岁林与长安大学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路岁林,长安大学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雁民初字第06677号原告:路岁林。委托代理人:申虎,陕西英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阿育,陕西英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长安大学。法定代表人:马建,该机构校长。委托代理人:王奇,陕西呼建武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博洲,陕西呼建武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路岁林与被告长安大学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长安大学亦对陕劳仲案字(2014)544号裁决书不服,向本院提起诉讼,且起诉时间在本案之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该两起案件应当并案审理,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本案予以终结。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审理。审 判 长 余 洁代理审判员 吴 娜代理审判员 王 伟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 记 员 秦婷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