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嘉民二(商)初字第195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0001-01-01
案件名称
上海恩禧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芜湖燕大润伟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上海恩禧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芜湖燕大润伟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定作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嘉民二(商)初字第195号原告上海恩禧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舟某。委托代理人徐斌,上海市大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芜湖燕大润伟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瑞某。原告上海恩禧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芜湖燕大润伟机械科技有限公司间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30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张���东独任审判,于2015年3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徐斌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1年7月至2012年9月期间,原告依据双方确认的《技术协议》,为被告提供五套机器人自动焊接设备的设计与制作工作,总价款计人民币(以下币种同)XXXXXXX元,并约定了款项的支付方式。原告依据订单,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五套设备的设计、制作及安装工作,并已实际交付被告,但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至今尚欠原告定作款项307500元。据此,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定制价款307500元。原告为证明自己的主张提供以下证据材料:1、订单、技术协议、签收单、验收确认单,证明原、被告间定作合同关系及原告已交付了全部的定作物;2、增值税发票,证明原告向���告开具的总金额为XXXXXXX的增值税发票;3、付款凭证15份,证明被告向原告总计付款XXXXXXX元;4、应收款明细,证明业务的履行情况。被告未作答辩。鉴于被告未到庭应诉,本院对原告的陈述及提供的证据,进行核对,并经审理查明的事实是:原、被告双方于2011年7月22日签订了订单(编号为NO:POXXXXXXXX-01)一份,约定被告向原告订购机器人焊接工作站一套,总价为490000元;付款条件为总价的50%为预付款,总价的40%在货到现场和被告验收单凭发票60天内支付,总价的10%为质保金在被告验收后12个月内支付等。同年7月26日,原、被告双方签订技术协议一份,该协议对上述产品的技术要求、供货内容及安装、调试等分别作了约定。后该产品在原告交付后于2012年4月21日经被告验收合格。原、被告双方还分别于2011年9月23日、2012年2月1日及2012年9月12日共签订订单四份及��关技术协议,分别约定由被告向原告订购前保险杠总成手工焊接夹具、仪表板总成焊接单元等四套产品,价款共计XXXXXXX元,并对技术要求及付款条件等均作了约定。该四份订单签订后,原告均按约履行了交付义务。在上述订单履行过程中,原告已向被告开具了总金额为XXXXXXX元的增值税发票,被告共向原告支付价款XXXXXXX元,余款307500元至今未付。本院认为,原、被告间的定作合同法律关系依法成立,所签订的订单及技术协议均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切实按约履行各自的义务。原告履行了定作义务并交付定作物后,被告理应按约支付相应价款,但其拖欠不付,显属违约,应承担支付价款的民事责任。诉讼中,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系无视法律之行为,其放弃答辩、质证等诉讼权利,对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芜湖燕大润伟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恩禧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价款人民币307500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912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956元,由被告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付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卫东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记员 陶 晔附:相关法律条文附:相关的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