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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谷城盛民初字第00016-1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05-08

案件名称

黄某与肖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谷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谷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肖某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谷城盛民初字第00016-1号原告黄某。委托代理人郑远军,盛康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一般代理。被告肖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与被告肖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发现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由审判员王剑峰担任审判长审判员黎波、人民陪审员任定运三人组成合议庭。审 判 长  王剑峰审 判 员  黎 波人民陪审员  任定运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 记 员  熊兴建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