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台黄商初字第1018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06-01
案件名称
陈冬红与黄宏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冬红,黄宏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全文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台黄商初字第1018号原告:陈冬红。委托代理人:黄道进,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宏辉。原告陈冬红为与被告黄宏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5年4月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由于原告陈冬红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免交申请,依法应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和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章赛红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代书 记员 王安志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