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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民一初字第562-1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7-07-13

案件名称

黄继勇与冯振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继勇,冯振威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一初字第562-1号原告黄继勇,男,1945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上蔡县。被告冯振威,男,1990年11月12日出生,住上蔡县。本院依法受理了原告黄继勇诉被告冯振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赵晓燕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记员  康凌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