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区法民初字第03828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07-08
案件名称
况力彬与重庆爱莲百货超市有限公司日月光店,重庆爱莲百货超市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况力彬,重庆爱莲百货超市有限公司,重庆爱莲百货超市有限公司日月光店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中区法民初字第03828号原告况力彬,男,1957年1月2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被告重庆爱莲百货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38号,组织机构代码76594687-7。法定代表人曾梅泉,经理。委托代理人肖鹏,员工。被告重庆爱莲百货超市有限公司日月光店,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民权路89号,组织机构代码56164928-0。负责人曾梅泉,经理。委托代理人肖鹏,员工。本院在审理原告况力彬与被告重庆爱莲百货超市有限公司、被告重庆爱莲百货超市有限公司日月光店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况力彬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本院认为,原告况力彬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原告况力彬与被告重庆爱莲百货超市有限公司、被告重庆爱莲百货超市有限公司日月光店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按撤回起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本院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况力彬负担。代理审判员 肖一航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 记 员 刘学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