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管执字第905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05-22

案件名称

韩战勇申请执行河南时今星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韩战勇,河南时今星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管执字第905号申请执行人韩战勇,男,汉族,1984年10月13日出生,住河南省许昌县。被执行人河南时今星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雷辉,董事长。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郑民三终字第1314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河南时今星置业有限公司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河南时今星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9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 逸审判员 杨 兵审判员 武慧鑫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记员 王浩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