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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星执字第308-10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07-22

案件名称

秦斌与桂林市汉和投资有限公司、桂林市鼎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秦国顺、赵斌、黄子兑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桂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秦斌,桂林市鼎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桂林市汉和投资有限公司,秦国顺,赵斌,黄子兑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星执字第308-10号申请执行人秦斌,男,1965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桂林市七星区。被执行人桂林市鼎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桂林市七星区。法定代表人赵斌。被执行人桂林市汉和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桂林市。法人代表秦国顺。被执行人秦国顺,男,1969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桂林市叠彩区。被执行人赵斌,男,1968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住桂林市叠彩区。被执行人黄子兑全,男,1969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灵川县。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叠民初字第61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于2013年7月18日以(2013)叠民初字第619-1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黄子兑全所有的位于桂林市会仙路6号万灵·润园A13栋1、2、3-1号别墅一栋。申请执行人秦斌于2014年5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4年12月1日委托广西华尔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拍卖,被执行人黄子兑全所有的位于桂林市会仙路6号万灵·润园A13栋1、2、3-1号别墅因三次拍卖均流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变卖被执行人黄子兑全所有的位于桂林市会仙路6号万灵·润园A13栋1、2、3-1号别墅一栋(备案回执号1101012794,面积273.8平方米)。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汪建林代理审判员  屈 晟代理审判员  张飞云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 记 员  梁萝玲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