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喀垦执字第32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04-22
案件名称
何永善与陈长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喀什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喀什垦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5)喀垦执字第32号申请执行人何永善,男,汉族,1963年6月10日出生,图木舒克市裕强建筑安装公司项目经理,现住第三师四十五团。被执行人陈长富,男,汉族,1965年6月10日出生,无固定职业,现住第三师四十五团。申请执行人何永善与被执行人陈长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员 阿拉法特·阿不都热西提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记员 黄 和 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