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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喀垦执字第32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04-22

案件名称

何永善与陈长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喀什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喀什垦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5)喀垦执字第32号申请执行人何永善,男,汉族,1963年6月10日出生,图木舒克市裕强建筑安装公司项目经理,现住第三师四十五团。被执行人陈长富,男,汉族,1965年6月10日出生,无固定职业,现住第三师四十五团。申请执行人何永善与被执行人陈长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员 阿拉法特·阿不都热西提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记员 黄        和        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