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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宣县执字470-2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05-07

案件名称

程万军与杨友万、程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宣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宣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程万军,杨友万,程雨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宣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宣县执字470-2号申请执行人程万军。被执行人杨友万。被执行人程雨。本院在申请执行人程万军与被执行人杨友军、程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即河北省宣化县人民法院(2013)宣县民初字第502号民事调解书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未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因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河北省宣化县人民法院(2013)宣县民初字第502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在本案终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有权向本院再次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河北省宣化县人民法院(2013)宣县民初字第502号民事调解书的义务。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2014)宣县执字第470-2号审 判 长  武 江审 判 员  郝建军人民陪审员  闫光跃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 记 员  王 博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