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淮刑他字第00030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05-11
案件名称
刘朋容留他人吸毒指定管辖决定书
法院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淮南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容留他人吸毒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2015)淮刑他字第00030号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关于淮南市公安局八公山分局侦查终结的犯罪嫌疑人刘朋容留他人吸毒一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指定你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审判。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