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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穗南法南民初字第170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05-07

案件名称

陈某与黄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黄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穗南法南民初字第170号原告:陈某,住广州市南沙区。被告:黄某,住广州市南沙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诉被告黄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陈某逾期不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刘琴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记员  李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