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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安民保字第8073-1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05-27

案件名称

赵翠芬与孙增奎、王丁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

法院

安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赵翠芬,孙增奎,王丁丁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零四条

全文

河北省安国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安民保字第8073-1号申请人赵翠芬。被申请人孙增奎。被申请人王丁丁。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赵翠芬与被申请人孙增奎、王丁丁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中,于2015年4月3日作出(2015)安民保字第8073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被申请人于2015年4月9日向本院提供了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孙增奎驾驶的王丁丁名下的冀A×××××号轻型仓栅式货车的查封。审判员 李 杰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记员 孟进才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