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沪一中民三(民)撤字第212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04-20

案件名称

上海瑞东医院有限公司诉李玉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上海瑞东医院有限公司,李玉霞

案由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沪一中民三(民)撤字第212号申请人上海瑞东医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被申请人李玉霞。申请人上海瑞东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东医院)与被申请人李玉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4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申请人瑞东医院的委托代理人钱增慧、被申请人李玉霞的委托代理人吴秋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瑞东医院要求撤销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浦劳人仲(2014)办字第14817号裁决(以下简称14817号裁决),事实和理由如下:第一,2014年12月2日的调解程序中,李玉霞代理人即其丈夫未带身份证,仲裁员因此未核实其身份。另外,就李玉霞调解时提供的证据,仲裁员亦未给予瑞东医院合理期限提出意见,而是要求该医院当庭质证。据此,瑞东医院认为14817号裁决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第二,李玉霞隐瞒了其与丈夫于2014年11月26日至瑞东医院大闹会议室、撕毁公告的事实。故14817号裁决还存在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之情形。综上所述,瑞东医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五)项的规定,申请撤销14817号裁决被申请人李玉霞答辩称:第一,李玉霞本人到场参与了调解程序。再者,同月30日庭审中,瑞东医院就李玉霞调解期间提供的证据发表了质证意见。故14817号裁决不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第二,瑞东医院主张的2014年11月26日发生的事实发生于该院发出解除通知书之后,故李玉霞没有必要陈述此与案件无关的事实。综上所述,李玉霞不同意瑞东医院的撤销申请。审理中,瑞东医院陈述:2014年12月2日仲裁调解程序中,其就李玉霞当时提供的证据发表了质证意见。2014年12月30日仲裁庭审期间,其就这些证据再次发表了质证意见。本院经审查认为,第一,瑞东医院以调解程序中仲裁员未核实李玉霞代理人身份作为理由之一,主张14817号裁决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然根据瑞东医院的陈述可知,李玉霞本人到场参与了调解程序,故无论仲裁员是否核实了李玉霞代理人的身份,都不违反法定程序。第二,瑞东医院主张裁决违反法定程序的理由之二,系仲裁员就李玉霞在调解程序中提供的证据未给该院合理期限提出意见。然根据瑞东医院陈述可知,该院在2014年12月30日的庭审中,该院已就这些证据发表了质证意见。故14817号裁决在质证中亦无违反法定程序之处。第三,瑞东医院以李玉霞隐瞒了其与丈夫于2014年11月26日至瑞东医院大闹会议室、撕毁公告的事实为由,主张14817号裁决还存在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情形。然上述对事实的隐瞒,并不属于隐瞒证据的范畴。且2014年11月25日瑞东医院已经解除了与李玉霞的劳动关系,因此瑞东医院主张李玉霞隐瞒的事实并不影响到14817号裁决对解除行为合法性的认定,故仲裁期间李玉霞无论是否存在隐瞒上述事实的行为,都不影响到该裁决的公正性,4817号裁决据此并不存在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情形。综上所述,瑞东医院的申请理由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申请人上海瑞东医院有限公司要求撤销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浦劳人仲(2014)办字第14817号裁决的申请。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由申请人上海瑞东医院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系终审裁定。审 判 长  蔡建辉代理审判员  徐晓炜代理审判员  倪 鑫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 记 员  仇佳艺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