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青民提字第13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08-03
案件名称
李光珠等160人与湟中县甘河滩镇坡东村村民委员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海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李光珠等,湟中县甘河滩镇坡东村村民委员会
案由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年)》: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
全文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青民提字第13号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光珠等160人。(名单附后)诉讼代表人:张永春,男,1961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诉讼代表人:卢光均,男,1956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诉讼代表人:张丙顺,女,1962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诉讼代表人:卢岳德,男,1957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湟中县甘河滩镇坡东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苏明珍,该村委会主任。申请再审人李光珠等160人因与被申请人湟中县甘河滩镇坡东村村民委员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不服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西民立字第2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4年12月9日作出(2014)青民申字第120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李光珠等160人于2014年3月2日向青海省湟中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2006年被告湟中县甘河滩镇坡东村村委会召开部分农户代表会议,投票表决被征土地补偿款仅在二、三、四、五、八村民小组农户之间分配,侵犯了其他村民小组农户的合法权益。坡东村共有农户411户,投票表决时原告即162户农户未参加,分配表决结果认定投票农户281户明显错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二条对于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必须召开村民会议,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的规定,表决结果虚假。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撤销湟中县甘河滩镇坡东村村民委员会根据2013年6月2日《坡东村下河滩林地、河滩地土地款分配表决结果》作出的分配决定。青海省湟中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土地补偿费发生的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青海省湟中县人民法院2014年3月21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作出(2014)湟民立字第1号民事裁定,对李光珠等160人的起诉,不予受理。李光珠等不服裁定上诉称,本案并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土地补偿费发生的纠纷,而是双方因分配方案发生的纠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一审法院裁定认定案件性质错误,违背法律规定,请求撤销一审裁定,指令青海省湟中县人民法院立案审理。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本案系农村土地征用费分配产生的纠纷,对此,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12月30日《关于王翠兰等六人与庐山区十里乡黄土岭村六组土地征用费分配纠纷一案的复函》规定:“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补助费,除被征用土地上属于个人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给付个人外,其余由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就业等事业。现双方当事人认为土地征用费的处理发生争议,不属于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应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此,村集体认为土地补偿费“分不分”、“分给谁”由其决定。湟中县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李光珠等160人的起诉不予受理并无不当。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5月16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作出(2014)西民立字第27号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李光珠等160人申请再审称,本案诉求为撤销湟中县甘河滩镇坡东村村民委员会根据2013年6月2日《坡东村下河滩林地、河滩地土地款分配表决结果》做出的分配决定。虽然湟中县坡东村村民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组织村民投票表决,此后形成了分配方案,但李光珠等160户并未表决,因此表决形成的方案无效。李光珠等160人起诉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原裁定认为李光珠等160人的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适用法律错误。根据申请再审人的诉讼请求,本案围绕湟中县甘河滩镇坡东村村民委员会就被征土地补偿款根据2013年6月2日《坡东村下河滩林地、河滩地土地款分配表决结果》作出分配决定,从而发生纠纷,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范围的争议焦点进行审理。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本案争议的是村民委员会做出的分配决定是否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问题,李光珠等160人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当立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西民立字第27号民事裁定及青海省湟中县人民法院(2014)湟民立字第1号民事裁定;二、指令青海省湟中县人民法院对本案立案受理。审 判 长 李学军审 判 员 陈 鸿代理审判员 陈玉静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 记 员 段旭洁附申请再审人名单: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光珠,男,1955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启春,男,1972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祁举贵,男,1965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光宝,男,1962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祁举奎,男,1966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钟玉桂,女,汉族,1965年出生,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祥,男,1967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义山,男,1987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吴菊,女,1969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德,男,1939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金堂,男,1985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丙顺,女,1962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建新,男,1962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光辉,男,1968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生春,男,1936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生龙,男,1962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赵常德,男,1956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赵尕福,男,1942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赵常财,男,1979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岳,男,1953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光春,男,1946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窦俊福,男,1981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辉春,男,1944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苏锟帮,男,1964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录,男,1969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丁山,男,1976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生军,男,1974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苏永邦,男,1956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窦俊德,男,1981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雷登花,女,1959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窦俊寿,男,1979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卢顺德,1973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窦俊升,男,1982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生虎,男,1968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卢三德,男,1967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光元,男,1964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祁举来,男,1962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祥春,男,1953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广成,男,1958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俊山,男,1964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虎山,男,1939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卢光东,男,1976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贵山,男,1991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云山,男,1981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永平,男,1972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祁守德,男,1932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祁举林,男,1974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罗生花,女,1946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启财,男,1968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启顺,男,1965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叶梅,女,1971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阎保香,女,1937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卢光成,男,1968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杨增花,女,1955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跃,男,1952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琪山,男,1980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生泰,男,1967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曹延启,男,1976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芦雄德,男,1937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生琪,男,1981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卢重德,男,1962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建业,男,1973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建国,男,1966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卢双德,男,1968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俊,男,1947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生平,男,1976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生寿,男,1971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永顺,男,1963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启录,男,1963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占东,男,1988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同山,男,1981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白桂花,女,1961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丛,男,1954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秀花,女,1933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赵常元,男,1970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杨青玲,女,1967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窦云,男,1948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窦俊录,男,1977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苏顺邦,男,1959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生新,男,1976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兴春,男,1949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卢连德,男,1964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赵淑兰,女,1937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苏彩邦,男,1968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生英,男,1978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光莲,男,1958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王生科,男,1952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王有,男,1973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王生彪,男,1960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苏统邦,男,1944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王生新,男,1944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王维,男,1976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卢世延,男,1974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路万德,男,1964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有德,男,1952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路万虎,男,1965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路万风,女,1974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胡生梅,女,1964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葸桂兰,女,1943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卢光均,男,1956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陈永顺,男,1951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应俊,男,1965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苏延平,男,1973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陈永全,男,1975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卢光旭,男,1955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永春,男,1961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永寿,男,1954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毛桂兰,女,1949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贾彦,男,1969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生奎,男,1983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谢德明,男,1966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谢德红,男,1980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谢图邦,男,1951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贾顺盛,男,1954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贾红,女,1980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贾玉新,女,1939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生德,男,1974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谢华邦,男,1940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安山,男,1937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秀花,女,1955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光顺,男,1983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生璋,男,1976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生玉,男,1973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生明,男,1979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王成梅,女,1954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永金,男,1965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永新,男,1965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生荣,男,1959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谢德来,男,1970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贾顺成,男,1940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贾彦青,女,1989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贾太,男,1964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卢光辉,男,1955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卢光寿,男,1973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永鸿,男,1967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苏明鑫,男,1945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苏寿邦,男,1971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苏明春,男,1966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卢世贵,男,1968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苏生万,男,1937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卢光朝,男,1953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生清,女,1961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苏延科,男,1971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苏延林,男,1966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苏明科,男,1965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XXX,男,1965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卢光英,女,1955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卢世红,男,1975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成全,男,1970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卢光珍,男,1950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苏明寿,男,1972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苏延寿,男,1971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陈永春,男,1975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苏延胜,男,1966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苏富邦,男,1950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苏延德,男,1971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苏延录,男,1976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郭玉萍,女,1962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卢岳德,男,1957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苏振邦,男,1938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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