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镇坪民初字第00010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05-05
案件名称
姜涛与李世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镇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坪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姜涛,李世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镇坪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镇坪民初字第00010号原告姜涛。被告李世军。本院在审理姜涛李世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姜涛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姜涛以与被告李世军协商和解,本案实体问题已解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姜涛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300.00元,减半收取150.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赵维新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记员 刘晓庆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