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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佛顺法良民初字第370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8-01-23

案件名称

珠海格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顾昌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珠海格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顾昌正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佛顺法良民初字第370号之一原告珠海格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前山翠珠工业区16栋二楼。法定代表人郑木贞。被告顾昌正,男,1975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珠海格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顾昌正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诉讼中,被告顾昌正去向不明,无法向其直接送达应诉材料,本案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代理审判员 辜 原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 记 员 柯洁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