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禹法保字第76-1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09-09
案件名称
孟近伟与魏兆金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禹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禹城市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零四条
全文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禹法保字第76-1号申请人孟近伟被申请人魏兆金本院于2015年1月29日作出(2015)禹法保字第76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被申请人提供担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魏兆金的鲁NXXX**的扣押。审判员 王文英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记员 王 腾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