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凤行初字第00007-1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06-17

案件名称

冯开信与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政府行政征收一审行政裁定书(2)

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台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冯开信,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政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全文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凤行初字第00007-1号原告:冯开信,男,1948年11月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被告: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梁立昌,区长。委托代理人:胡艳丽,安徽竞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冯开信诉被告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政府城建行政征收一案中,原告冯开信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冯开信撤回起诉,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撤诉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冯开信撤回起诉。审 判 长  程建贵审 判 员  余鸿章人民陪审员  王亚梅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 记 员  陈 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