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龙法执恢字第64-1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06-10
案件名称
谭玉强与黄向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谭玉强,黄向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深龙法执恢字第64-1号申请执行人谭玉强。被执行人黄向农。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05)深龙法民初字第337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3月1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或扣划被执行人黄向农所有的价值人民币150000元的财产或等值的银行存款。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易小波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记员 李国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