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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怀破字第00008-4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怀宁县塑料厂管理人申请终结破产清算程序民事裁定书

法院

怀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怀破字第00008-4号申请人:怀宁县塑料厂管理人。负责人:汪世东,怀宁县塑料厂破产清算组组长。在本院审理怀宁县塑料厂破产清算一案中,怀宁县塑料厂管理人于2015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称其根据本院(2010)怀破字第00008-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并交由其执行的《怀宁县塑料厂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怀宁县塑料厂的破产财产已依法分配完结,现请求终结怀宁县塑料厂的破产程序。本院认为:因申请人怀宁县塑料厂管理人已依法对怀宁县塑料厂的破产财产分配完结,现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案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怀宁县塑料厂破产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判长  方金才审判员  孙曜武审判员  陈 明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记员  汪 娜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