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龙民催字第6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05-14
案件名称
上海凯仕给排水设备有限公司公示催告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口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公告(2015)龙民催字第6号申请人上海凯仕给排水设备有限公司因丢失山东龙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承兑汇票壹张,号码为XXX,出票时间为2014年10月13日,出票人为山东日宝集团有限公司,账户为XXX,票面金额为人民币拾万元整。汇票最后持有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该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龙口市人民法院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