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烟民涉初字第36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06-01
案件名称
丰彩印刷有限公司与烟台丰彩包装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烟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丰彩印刷有限公司,烟台丰彩包装有限公司
案由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十六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第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第三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烟民涉初字第36号原告:丰彩印刷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99号中环中心22楼。法定代表人:NicholasJamesGronow,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闪涛,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萍,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烟台丰彩包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福山区。法定代表人:陈录城,该公司董事长。原告丰彩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彩公司)与被告烟台丰彩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丰彩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丰彩公司委托代理人闪涛到庭参加诉讼,烟台丰彩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丰彩公司诉称,丰彩公司系烟台丰彩公司的外方股东,持有烟台丰彩公司45%的股份,注册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4年9月1日,丰彩公司股东董事会成员由黎婉玲、黎洪峰、余健强变更为ChristopherDavidHAN、梁景媄、施葆莹。2014年9月2日,丰彩公司股东董事会成员增加两名,分别为霍羲禹、NicholasJamesGronow。至此,丰彩公司股东的管理层发生变更,自2014年9月1日起,黎婉玲不再代表丰彩公司。根据烟台丰彩公司的公司章程中规定,烟台丰彩公司的副董事长及另外两名董事(共三名董事)由丰彩公司委派,故2014年9月23日,丰彩公司作出董事会决议,免去黎婉玲、江剑桥、许庆华在烟台丰彩公司的董事职务,委派NicholasJamesGronow、霍羲禹、JohnHowardBatchelor担任烟台丰彩公司的董事职务。丰彩公司的董事会决议作出之后,丰彩公司多次告知烟台丰彩公司要求烟台丰彩公司履行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义务,但烟台丰彩公司均置之不理。丰彩公司认为,首先,烟台丰彩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三名董事在烟台丰彩公司的公司章程中明确由丰彩公司委派,故目前登记在册的丰彩公司此前委派的董事不能再代表丰彩公司行使董事权利。再次,在烟台丰彩公司拒不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下,将损害丰彩公司利益及烟台丰彩公司自身利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烟台丰彩公司立即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烟台丰彩公司的董事变更备案事宜(免去黎婉玲、江剑桥、许庆华的董事职务,委托NicholasJamesGronow、霍羲禹、JohnHowardBatchelor担任董事职务),由烟台丰彩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丰彩公司为证实其主张,提供如下证据:1、烟台丰彩公司目前的工商登记信息;2、丰彩公司的注册文件;3、烟台丰彩公司的公司章程;4、丰彩公司2014年10月21日《董事会书面决议》;5、丰彩公司2014年9月23日《董事会决议》;6、免职书;7、委派书;8、更换董事通知书及附件函件;9、邮政特快专递签收记录;10、律师函;11、邮政特快专递签收记录。经审理查明,烟台丰彩公司系香港与境内合资企业,由丰彩印刷有限公司与海尔集团公司投资成立于2006年7月14日。2014年9月30日该公司企业名称由烟台海尔丰彩包装有限公司变更为烟台丰彩包装有限公司,该公司董事长由杨绵绵变更为陈录城。2013年9月12日的烟台丰彩公司章程规定,海尔集团公司占55%的股份,丰彩公司占45%的股份。公司设董事会,成员5人,其中海尔集团公司委派2人,丰彩公司委派3人。双方在委派或更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2014年10月21日,中国委托公证人及香港律师苏志荣出具证明书,兹证明:一、根据于2014年10月21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所得之记录:1、丰彩公司(FungChoiPrintingLimited)于1993年6月23日在香港依据香港《公司条例》注册成为有限公司,该公司原称丰彩国际广告有限公司,之后于2000年6月26日更改为现在之公司名称;2、公司编号:428540;3、注册办事处地址: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99号中环中心22楼;4、现任董事:梁景媄、施葆莹、霍羲禹、ChristopherDavidHAN、NicholasJamesGronow。二、根据香港商业登记署记录,丰彩公司已依据香港《商业登记条例》办理商业登记,登记证号码:17121716-000-06-14-A。三、根据经丰彩公司的全体董事亲自在本人面前签署,丰彩公司董事根据香港《公司条例》及丰彩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的有关规定,于2014年10月21日以书面决议方式通过以下决议:丰彩公司持有设于山东省烟台市一所中外合资公司即烟台丰彩公司的45%股份(公司前称:烟台海尔丰彩包装有限公司),为保障丰彩公司于烟台丰彩公司处的权益,现董事会仅代表丰彩公司确认及通过如下决议:(一)确认丰彩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9月23日作出的董事会决议及签署相关之免职书及任命书至今仍然有效。随附文件为丰彩公司全体董事于2014年9月23日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之复印本,丰彩公司在此确认上述的董事会决议内所通过的决议事项至今从未被修改、撤销或废除,直至目前仍然有效。该董事会决议主要内容如下:1、决议免去以下人员于烟台丰彩公司处的董事职务及在烟台丰彩公司的其他职务:黎婉玲、江剑桥、许庆华。2、决议委任以下人员担任烟台丰彩公司的董事:NicholasJamesGronow、霍羲禹、JohnHowardBatchelor。另外,丰彩公司在此确认为执行上述2014年9月23日通过的董事会决议已于同日签署相关之《免职书》及《任命书》有效签署之文书至今从未被修改,撤销或废除,直至目前仍然有效。(二)决议对烟台丰彩公司提出民事诉讼。1、由于烟台丰彩公司未能配合丰彩公司作出相变更的行为,以致当地工商局及其他部门办理相关的变更。为此丰彩公司在此决议以丰彩公司身份在烟台市人民法院向烟台丰彩公司作出民事诉讼,以保障丰彩公司在烟台丰彩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任命丰彩公司董事NicholasJamesGronow为丰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全权处理该案件的一切事宜,包括署签所有法律及相关文件。2、另外,丰彩公司决议委托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闪涛律师及张萍助理为丰彩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全权代理上述案件及其他相关事宜,闪涛律师及张萍律师助理并获授权署签所有法律及相关文件(包括《民事起诉状》)。而董事NicholasJamesGronow则代理丰彩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以兹证明。3、另外,确认丰彩公司的“授权签署印章”为丰彩公司的有效印章,可用于上述提及相关文书上。四、根据香港《公司条例》及丰彩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丰彩公司上述董事会决议对丰彩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闪涛于2014年10月23日向海尔集团公司杨绵绵、曹春华、青岛丰彩纸制品有限公司江剑桥、许庆华、黎婉玲分别发出更换董事通知书、董事会决议、免职书、委派书等文件,2014年10月24日以海尔集团公司和烟台丰彩公司地址分别向杨绵绵发出律师函、更换董事通知书及附件等文件。本院认为,丰彩公司系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设立的企业法人,丰彩公司与烟台丰彩公司之间产生的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为涉港商事纠纷。烟台丰彩公司的住所地在本院辖区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适用我国内地法律解决双方实体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六条规定,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烟台丰彩公司的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设董事会,成员5人,其中海尔集团公司委派2人,丰彩公司委派3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六条及烟台丰彩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丰彩公司有权更换其在烟台丰彩公司董事会的三名股东。丰彩公司的董事会于2014年9月23日作出董事会决议,决议免去黎婉玲、江剑桥、许庆华在烟台丰彩公司处的董事职务,委任NicholasJamesGronow、霍羲禹、JohnHowardBatchelor担任烟台丰彩公司的董事。该决议属于丰彩公司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根据丰彩公司提交的证据,丰彩公司分别在2014年10月23日和2014年10月24日向烟台丰彩公司的董事送达了丰彩公司2014年9月23日作出的董事会决议,因此,烟台丰彩公司应在合理期间内,对烟台丰彩公司董事变更事项向相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但烟台丰彩公司即使在接到本院向其送达的传票后,仍未向相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故丰彩公司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烟台丰彩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系其自愿放弃答辩、质证等诉讼权利,相应法律后果由其自负。综上,丰彩公司的诉讼请求具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应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烟台丰彩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原告丰彩印刷有限公司委派至被告烟台丰彩包装有限公司的董事变更备案,变更备案内容为免去黎婉玲、江剑桥、许庆华的董事职务,委托NicholasJamesGronow、霍羲禹、JohnHowardBatchelor担任董事职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烟台丰彩包装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任广科人民陪审员 王新利人民陪审员 孙 强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 记 员 袁 馨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