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粤高法刑二终字第88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06-26
案件名称
深圳市三合创电子有限公司,丘有楠,丘有志,丘有淼,李福军,曾昭国,刘志华,曾昭杰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深圳市三合创电子有限公司,丘有楠,丘有志,丘有淼,李福军,曾昭国,刘志华,曾昭杰
案由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