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单民初字第1088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单县蔡堂镇河滩行政村村民委员会与单县华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单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单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单民初字第1088号原告单县蔡堂镇河滩行政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李先明,系该村委会主任。被告单县华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世亮。原告单县蔡堂镇河滩行政村村民委员会诉被告单县华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30日立案受理,2015年3月31日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县支行送达诉讼费交纳通知书,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县支行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交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赵多军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记员 包玉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