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温永刑初字第303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07-23
案件名称
王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永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嘉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温永刑初字第303号公诉机关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某,无业。因本案于2014年12月26日被取保候审,2015年3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永嘉县看守所。永嘉县人民检察院以温永检公诉刑诉(2015)25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3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起诉同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永嘉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夏如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永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1月25日20时许,被告人王某驾驶浙J×××××号小轿车,途经永嘉县江北街道马岙村交叉路口时,与周某乙骑行的人力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被害人周某乙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后,被告人王某报警,并在现场等候交警部门处理。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周某乙负次要责任。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周某乙车祸致全身多处软组织擦挫伤,颅骨开放粉碎性骨折,脑组织外溢,左肱骨粉碎性骨折,分析认为死者周某乙系车祸致颅脑损伤而死亡。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周某乙家属达成民事调解协议,被害人周某乙家属自行向浙J×××××号小轿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主张赔偿权益,被告人王某再补偿其30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王某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诉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判处。被告人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均无异议,并表示自愿认罪。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25日20时许,被告人王某驾驶浙J×××××号小轿车,途经永嘉县江北街道马岙村交叉路口时,与周某乙骑行的人力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被害人周某乙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后,被告人王某报警,并在现场等候交警部门处理。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周某乙负次要责任。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周某乙车祸致全身多处软组织擦挫伤,颅骨开放粉碎性骨折,脑组织外溢,左肱骨粉碎性骨折,分析认为死者周某乙系车祸致颅脑损伤而死亡。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周某乙家属达成民事调解协议,被害人周某乙家属自行向浙J×××××号小轿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主张赔偿权益,被告人王某再补偿其30万元。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1、证人周某甲的证言,证明被害人周某乙系其妻子,案发当晚自己出去找她,在公路上发现她的一只鞋才知道发生事故的事实。2、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证明王某已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事实。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证明车辆的基本情况。3、现场勘查笔录及现场示意图、道路交通事故照片,证明案发现场的基本情况,肇事车辆右后轮距路口53.2cm的事实。4、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证明被害人周某乙系车祸致颅脑损伤而死亡。车辆技术鉴定意见书及车辆照片,证明本案肇事车的技术状况正常。5、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被告人王某负本案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周某乙负次要责任。6、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赔偿凭证、刑事谅解书,证明被告人王某家属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赔偿调解协议,并已支付补偿款的事实。7、归案经过,证明被告人王某系报案后在现场等候交警前来处理的事实。8、常住人口信息表,证明被告人王某的身份情况。9、被告人王某的供述,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过失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案发后被告人王某能够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结合其家属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赔偿调解协议并取得对方谅解,对王某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3月16日起至2015年11月15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张新清人民陪审员 朱培培人民陪审员 戴琼飞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 记 员 王 茜永嘉县人民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yongjia.zjcourt.cn:88/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