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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汝民初字第00515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周大贞与郑满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汝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汝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大贞,郑满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汝民初字第00515号原告周大贞,女,1963年7月16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汝南县。被告郑满意,男,1973年2月19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汝南县。本院受理原告周大贞与被告郑满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马 杰审 判 员  彭永梅人民陪审员  司明露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 记 员  刘 洋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