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汝民初字第00515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周大贞与郑满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汝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汝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大贞,郑满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汝民初字第00515号原告周大贞,女,1963年7月16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汝南县。被告郑满意,男,1973年2月19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汝南县。本院受理原告周大贞与被告郑满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马 杰审 判 员 彭永梅人民陪审员 司明露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 记 员 刘 洋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