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即执字第508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04-14
案件名称
宋福松与王卫刚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即执字第508号申请执行人宋福松。被执行人王卫刚。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宋福松与被执行人王卫刚债权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庭外和解,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即墨市人民法院(2014)即民初字第2449号民事判决书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周学成审判员 张 涛审判员 李尚爱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记员 王 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