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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明民一初字第00687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05-26

案件名称

马罗与岳德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

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明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罗,岳德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明民一初字第00687号原告:马罗,个体工商户。委托代理人:陈明桥,安徽俊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岳德军。原告马罗诉被告岳德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4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黄登安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4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罗的委托代理人陈明桥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岳德军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马罗诉称:2009年7月22日,因生产需要,被告向原告借款60000元,并出具借条,同时约定一年还款10000元,支付20000元后,2012年至今,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都未履行还款义务,现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40000元及从2012年至实际还款时的银行利息。被告岳德军未作答辩。经审理查明:2009年7月22日,被告向原告借款6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言明“今借马罗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一年还一万,陆年还清,借款人:岳德军,2009.7.22日”。被告2010年、2011年按约定向原告共还款20000元,剩余40000万元被告至今未予偿还。为此,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40000元及从2012年至实际还款时的银行利息。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被告出具的借条一张、原告当庭陈述及证人纪某当庭证言等证据在卷佐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债务应当清偿。本案中,原告提供的被告于2009年7月22日出具的借条足以证实被告借款的事实。因该借条中双方约定一年还10000元,六年还清,被告已经偿还20000元,按约定被告还有30000元借款到期没有偿还,而最后10000元的还款期限应为2015年7月22日,尚未到期,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40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全部支持。该借条中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应当视为不支付利息,但是,被告应当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系其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岳德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马罗借款30000元及其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从2012年7月22日、2013年7月22日、2014年7月22日起按借款10000元分别计算,利息均按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马罗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马罗负担125元,被告岳德军负担27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黄登安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记员  祝瑜鸿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