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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三行辖字第00059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06-16

案件名称

高润良诉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三门峡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三行辖字第00059号关于原告高润良诉被告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一案,属于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根据案件情况,认为移交基层法院管辖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移交陕县人民法院审理。审判员  周珊书记员  黄飞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