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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库民初字第660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06-24

案件名称

陈广朋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邓光建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库尔勒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吕红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库尔勒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光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库尔勒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吕红光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库民初字第660号原告邓光建,男,汉族,现住库尔勒市康都花园。委托代理人毕光伟,新疆天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委托代理人左建军,该公司职员。被告库尔勒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丁金环,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吕红光,男,汉族,现住库尔勒市。本院于2015年2月2日受理了原告邓光建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库尔勒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吕红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后,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诉讼费75.76元,由原告邓光建负担。审判员  林进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记员  陈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