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二七法执字第556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05-22

案件名称

杨某某与田某某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某某,田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二七法执字第556号申请执行人杨某某,男,1981年11月20日生,汉族。被执行人田某某,男,1980年12月11日生,汉族。本院在执行杨某某申请执行田某某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田某某按照本院(2014)二七民一初字第0192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4)二七民一初字第0192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郭付功审判员  朱 军审判员  丁德勇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记员  李静欢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