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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长执字第1047-5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6-04-03

案件名称

申山城与拓振东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申山城,拓振东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七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长执字第1047-5号申请执行人申山城。被执行人拓振东。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申山城执行被执行人拓振东一案中,于2015年3月25日作出(2014)长执字第1047号、1047-1号执行裁定书。在执行过程中,经审查,马春艳不是本案的被执行人而是案外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3条的规定,经本院审委会讨论决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2014)长执字第1047号执行裁定书。二、撤销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2014)长执字第1047-1号执行裁定书。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蔡士霞审 判 员 庞学省审 判 员 范国宏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代书记员 严国强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