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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来民一初字第00770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07-28

案件名称

范佃付、郑培林与郑培林、姜东红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来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来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范佃付,郑培林,姜东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来民一初字第00770号原告:范佃付。被告:郑培林。被告:姜东红。本院于2015年4月7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范佃付与被告郑培林、姜东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余世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两被告需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员  余世予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代理书记员  梁浩然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