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来民一初字第00770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07-28
案件名称
范佃付、郑培林与郑培林、姜东红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来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来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范佃付,郑培林,姜东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来民一初字第00770号原告:范佃付。被告:郑培林。被告:姜东红。本院于2015年4月7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范佃付与被告郑培林、姜东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余世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两被告需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员 余世予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代理书记员 梁浩然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