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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英山法执字第00135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08-18

案件名称

石刚与张军合伙协议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英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英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石刚,张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英山法执字第00135号申请执行人石刚。被执行人张军。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石刚与被执行人张军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鄂英山民初字第0159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徐 斌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记员 杨思维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