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蔡甸执字第00300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05-25
案件名称
李超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结束通知书
法院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C}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5)鄂蔡甸执字第00300号李超: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鄂蔡甸民一初字第0021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本院执行过程中,被申请执行人已履行法定义务,故本案业已执行结束,特此通知。执行员 孙利军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记员 陈 思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