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揭普法刑初字第167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05-03
案件名称
朱XX生产、销售假药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普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普宁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XX
案由
生产、销售假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揭普法刑初字第167号公诉机关普宁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朱XX,因本案于2014年12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7日被逮捕。现押于普宁市看守所。普宁市人民检察院以普检诉刑诉(2015)10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XX犯销售假药罪,于2015年2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3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普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和益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朱XX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普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朱XX于2014年11月至12月5日期间,在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普宁市红洪阳镇占棉路中段开办一性用品店,销售“Top伟哥”、“奇效伟哥”、“美国1号超强生精片”、“劲久”、“硬到底”、“一粒顶天下”、“鲨鱼精”等7种药品。同年12月5日9时许,公安机关抓获朱XX时,现场缴获“Top伟哥”、“奇效伟哥”、“美国1号超强生精片”、“劲久”、“硬到底”、“一粒顶天下”、“鲨鱼精”等药品。经揭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验,现场缴获“Top伟哥”、“奇效伟哥”、“美国1号超强生精片”、“劲久”、“硬到底”、“一粒顶天下”、“鲨鱼精”等药品,经揭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验,查获药品为假药。普宁市人民检察院向法庭提供了查获现场及药品的照片、提取笔录、扣押清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函复、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认为被告人朱XX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已构成销售假药罪。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朱XX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朱XX于2014年11月至12月5日期间,在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普宁市红洪阳镇占棉路中段开办一性用品店,销售“Top伟哥”、“奇效伟哥”、“美国1号超强生精片”、“劲久”、“硬到底”、“一粒顶天下”、“鲨鱼精”等物品。同年12月5日9时许,公安机关抓获朱XX时,现场缴获艾悦左炔诺孕酮炔雌醚片3盒、VIGOUR800两瓶、“奇效伟哥”1盒、“美国1号超强生精片”1瓶、“硬到底”2瓶又13粒、“超强力加力’2盒又2粒、”伟哥性动力“1盒又2粒及“绿色伟哥“、“Top伟哥”、“劲久”、“一粒顶天下”、“鲨鱼精”等零散物品。经揭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验,查获的“绿色伟哥“、“Top伟哥”、“奇效伟哥”、“美国1号超强生精片”、“劲久”、“硬到底”、“一粒顶天下”、“鲨鱼精”为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均为假药。认定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庭审示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明:1.经被告人朱XX确认无误的查获现场及物品的照片。2.提取笔录、扣押清单,证明:普宁市公安局洪阳派出所在普宁市红洪阳镇占棉路中段一性用品店,查获艾悦左炔诺孕酮炔雌醚片3盒、VIGOUR800两瓶、“奇效伟哥”1盒、“美国1号超强生精片”1瓶、“硬到底”2瓶又13粒、“超强力加力’2盒又2粒、”伟哥性动力“1盒又2粒及“绿色伟哥“、“Top伟哥”、“劲久”、“一粒顶天下”、“鲨鱼精”等零散物品。3.揭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关于<普宁市公安局委托鉴定书>函复》,证明:经鉴定,查获的“绿色伟哥”、“Top伟哥”、“奇效伟哥”、“美国1号超强生精片”、“劲久”、“硬到底”、“一粒顶天下”、“鲨鱼精”为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均为假药。4.证人方XX的证言,证明:他位于普宁市红洪阳镇占棉路29号的铺面一直租给他人做生意。2014年11月5日,他将该铺面出租给付团民。此后,付团民的妻子朱XX在该店经营成人性用品。5.被告人朱XX的供述,证明:2014年11月初,她在普宁市红洪阳镇占棉路中段租用了一间铺面,在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Top伟哥”、“奇效伟哥”、“美国1号超强生精片”等性药品。都是卖过给一些不认识的男人,销售金额共计1585元。同年12月5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本院认为,被告人朱XX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的规定,销售假药,其行为侵犯国家的药品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生命、健康的安全,已构成销售假药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朱XX所犯罪名成立。鉴于朱XX能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朱XX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清。(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2月5日起至2015年6月4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陈晓胜人民陪审员 赖广翔人民陪审员 郭汉逢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 记 员 方展翔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