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临执字第0088-1号

裁判日期: 2015-04-08

公开日期: 2015-06-24

案件名称

王志强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志强,王利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临执字第0088-1号申请执行人王志强,男,1992年3月3日生,汉族,市民。被执行人王利杰,女,1990年3月8日生,汉族,农民。王志强与王利杰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临民一初字第02588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王利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支付王志强抚养费53568元。王志强于2014年12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才过程中,现查明被执行人王利杰在银行存款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王利杰在存款银行54371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孙文政审判员  张世东审判员  张明辉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书记员  韦可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