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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民一初字第00570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6-03-10

案件名称

韦永存与孔令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韦永存,孔令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民一初字第00570号原告:韦永存,男,1970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临泉县。被告:孔令伟,男,1963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临泉县。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韦永存与被告孔令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下落不明,不宜按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李丽华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范 振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