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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民初字第201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06-15

案件名称

王某与马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西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民初字第201号原告王某,女性,生于1988年4月28日。被告马某,男性,生于1989年5月8日。本院在审理王某诉马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王某在诉讼中主动提出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项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25.0元,由原告王某负担。审 判 长 赵解成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记员代 万 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