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无执字第00219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6-09-28
案件名称
吴梅与杨国林、魏明秀、杨亮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无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无执字第00219号之二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梅与被执行人杨国林、魏明秀、杨亮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杨亮文在本院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及财产申报通知书后,至今没有向本院申报其家庭财产状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杨亮文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