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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无执字第00219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6-09-28

案件名称

吴梅与杨国林、魏明秀、杨亮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无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无执字第00219号之二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梅与被执行人杨国林、魏明秀、杨亮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杨亮文在本院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及财产申报通知书后,至今没有向本院申报其家庭财产状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杨亮文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