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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咸渭民初字第1446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05-21

案件名称

郝某某诉被告离婚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咸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二十九条

全文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咸渭民初字第1446号原告郝某某,女。被告刘某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郝某某诉被告离婚一案中,因原告郝某某经传票传唤不到庭事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原告郝某某撤诉。审判员  赵云峰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葛 祎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