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咸渭民初字第1446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05-21
案件名称
郝某某诉被告离婚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咸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二十九条
全文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咸渭民初字第1446号原告郝某某,女。被告刘某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郝某某诉被告离婚一案中,因原告郝某某经传票传唤不到庭事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原告郝某某撤诉。审判员 赵云峰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葛 祎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