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西民民初第465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06-24
案件名称
原告余建军诉被告吴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西民民初第465号余建军:男,汉族,生于1970年2月23日。被告:吴飞,女,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余建军诉被告吴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4月7日以被告下落不明,另寻途径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余建军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余建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长 彭中立审判员 王 莹审判员 杜 静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袁 燃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