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西民民初第465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06-24

案件名称

原告余建军诉被告吴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西民民初第465号余建军:男,汉族,生于1970年2月23日。被告:吴飞,女,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余建军诉被告吴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4月7日以被告下落不明,另寻途径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余建军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余建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长  彭中立审判员  王 莹审判员  杜 静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袁 燃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