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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福法知民初字第79、80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6-12-09

案件名称

02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与星耀网络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民网股份有限公司,星耀网络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C}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深福法知民初字第79、80号原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法定代表人马利,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腾力,住址北京市昌平区,系该公司法务主管。委托代理人展曙光,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星耀网络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代表人邝景廉。本院在审理原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星耀网络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案中,原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并无违法之处,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收费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星耀网络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的起诉。二案案件受理费共10100元(79号案4700元、80号案5400元)(已由原告预交),按规定二案共收取505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林 艳人民陪审员  吴锡钳人民陪审员  姚敬东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 记 员  李姗姗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