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调确字第10957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6-11-17
案件名称
冯xx等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调确字第10957号申请人冯x1,男,1962年10月22日出生。申请人冯x2(冯x1之弟),男,1965年4月22日出生。2015年4月7日,申请人冯x1、冯x2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确认在北京市西城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的(2015)西民调字第118号人民调解协议书合法有效,该协议书内容如下:一、被继承人冯xx名下在宣武区(现西城区)xx(幢号2号楼)③-2-202号(房产证号:京房权证优宣私字第**号)房屋归冯x1(身份证号:×××)所有。二、冯x2放弃继承宣武区(现西城区)xx(幢号2号楼)③-2-202号(房产证号:京房权证优宣私字第**号)房屋。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冯x1、冯x2在北京市西城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的(2015)西民调字第118号人民调解协议书,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确认申请人冯x1、冯x2在北京市西城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的(2015)西民调字第118号人民调解协议书有效。本院依法作出裁定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员 田志鹏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马小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