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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调确字第10957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6-11-17

案件名称

冯xx等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调确字第10957号申请人冯x1,男,1962年10月22日出生。申请人冯x2(冯x1之弟),男,1965年4月22日出生。2015年4月7日,申请人冯x1、冯x2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确认在北京市西城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的(2015)西民调字第118号人民调解协议书合法有效,该协议书内容如下:一、被继承人冯xx名下在宣武区(现西城区)xx(幢号2号楼)③-2-202号(房产证号:京房权证优宣私字第**号)房屋归冯x1(身份证号:×××)所有。二、冯x2放弃继承宣武区(现西城区)xx(幢号2号楼)③-2-202号(房产证号:京房权证优宣私字第**号)房屋。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冯x1、冯x2在北京市西城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的(2015)西民调字第118号人民调解协议书,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确认申请人冯x1、冯x2在北京市西城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的(2015)西民调字第118号人民调解协议书有效。本院依法作出裁定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员  田志鹏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马小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