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宣执字第01516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08-28
案件名称
李广才与李瑞林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宣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4)宣执字第01516号申请执行人李光才与被执行人李瑞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月5日作出的(2013)宣民一初字第03577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人李光才于2014年10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李瑞林归还借款本金22500元及利息。在本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瑞林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李瑞林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