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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宣执字第01516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08-28

案件名称

李广才与李瑞林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宣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4)宣执字第01516号申请执行人李光才与被执行人李瑞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月5日作出的(2013)宣民一初字第03577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人李光才于2014年10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李瑞林归还借款本金22500元及利息。在本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瑞林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李瑞林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