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东横商初字第539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05-25
案件名称
马海荣与张荣法、刘文化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东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海荣,张荣法,刘文化,张卫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东横商初字第539号原告:马海荣。被告:张荣法。被告:刘文化。被告:张卫东。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法院查封被告所有的价值人民币150万的财产。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押被告张荣法、刘文化、张卫东的价值人民币150万元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员 李正荣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代书记员 郭丽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