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威执字第135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11-14
案件名称
王云会与雷洪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威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威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云会,雷洪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威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威执字第135号申请人王云会。被执行人雷洪连。本院在执行王云会申请执行雷洪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云南省威信县人民法院(2014)威民初字第47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毕承山审 判 员 熊启钧代理审判员 陶 华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 记 员 刘明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