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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威执字第135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11-14

案件名称

王云会与雷洪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威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威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云会,雷洪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威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威执字第135号申请人王云会。被执行人雷洪连。本院在执行王云会申请执行雷洪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云南省威信县人民法院(2014)威民初字第47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毕承山审 判 员  熊启钧代理审判员  陶 华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 记 员  刘明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