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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雨民二初字第00069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04-15

案件名称

安徽中海矿业贸易有限公司诉马鞍山小南山矿业有限公司、中国环球矿业资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安徽中海矿业贸易有限公司,马鞍山小南山矿业有限公司,中国环球矿业资源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雨民二初字第00069号原告:安徽中海矿业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玉旗,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曲跃红,江苏苏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马鞍山小南山矿业有限公司,被告:中国环球矿业资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STEPHENDAVIDKING,该公司董事长。共同委托代理人:林志清,安徽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共同委托代理人:杨瓴,安徽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中海矿业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马鞍山小南山矿业有限公司、中国环球矿业资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安徽中海矿业贸易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安徽中海矿业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与法不悖,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安徽中海矿业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用40元(已减半收取),由安徽中海矿业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张定保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郑 薇 更多数据: